关于领取毕业生学历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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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23届毕业生:
我院今年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已全部印制完毕,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领取学历证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所属二级学院领取。
2、学历证书原则上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领,代领者必须出示学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领者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原件,只能办理相关证明书。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学历证书右下角发证日期后方能在学信网中查询学历信息。
4、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四不准”的要求发放毕业证。
“四不准”指: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学历证书代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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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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